张某某遭某科技虚拟币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虚拟币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期间遭遇精准投资诈骗,公司被指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岗位。面试次日,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某通过电话称可提供高收益虚拟币投资项目,要求其先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公司指定的对公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已被封停,且公司未履行承诺。李某某通过伪造的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诱导张某某点击不明链接办理投资手续,导致资金无法追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项目、伪造资质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投资为正常业务合作,款项系自愿缴纳的保证金,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某的通话记录,核实其通过招聘渠道接触公司后被诱导投资的完整过程。公司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的劳动合同及业务审批记录,且涉案账户在转账后被银行主动冻结。经司法鉴定,聊天记录中的公司公章与工商登记信息不符,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伪造资质、虚构投资项目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规定因欺诈行为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受害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明确禁止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用于诈骗活动。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注意招聘中的投资陷阱,应核实企业资质与项目真实性。遭遇资金损失后需及时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要求点击链接办理业务的异常情况,应提高警惕并拒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