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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假币调包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假币调包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网络借贷纠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争议,案由涉及假币调包及资金多级拆分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其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款约3.5万元。交易过程中,李某要求张某某将款项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并谎称需通过多级账户拆分以规避平台风控。实际操作中,李某使用假币调包真实货币,导致张某某损失全部款项。发现异常后,张某某要求平台紧急止付,但因资金已通过多层账户流转,未能及时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使用假币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为第三方资金托管,未参与诈骗行为,且交易已脱离平台监管,应属民事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假币鉴定报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所谓'资金拆分协议'及第三方转账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流转路径与假币使用证据,结合支付平台流水及银行监控录像认定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对张某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部分资金已通过非法手段转移,仅支持追回其中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7条关于第三人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金融骗局,核实对方资质与资金流向。发现假币调包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完整支付记录,平台方需加强资金审核义务,避免沦为诈骗工具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