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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公司冒充银行骗收3.5万元保证金被仲裁

【标题】教育培训公司冒充银行骗收3.5万元保证金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人员王某冒充银行客户经理,称需支付3.5万元贷款保证金方可获得额度审批。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该公司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且无法联系。王某称因系统升级需重新提交材料,但始终未归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机构合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系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约定,且已提供培训课程,但无法出示合同文本及实际服务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事实,审查聊天记录发现王某使用伪造工号及印章。公司仅提供虚假的'培训服务协议',且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要求双方举证期间,公司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履约能力,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刻意回避资质问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构成合同诈骗,裁决返还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维权支出,同时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培训贷'新型诈骗模式,核实机构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培训机构规范合作流程,避免使用第三方账户收取费用,消费者需留存完整证据链。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