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婚恋诈骗虚拟币损失难追责
【标题】张某某遭婚恋诈骗虚拟币损失难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纠纷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结识自称从事区块链行业的李某,对方以'虚拟币投资'为由诱导其点击陌生链接下载平台APP。在缴纳约3.5万元虚拟币后,李某谎称可办理'会员升级'手续,要求张某某前往线下街面某奶茶店进行现金交易。期间李某使用假币调包真实货币,后以'技术故障'为由要求张某某转账至指定账户,最终导致资金无法追回。案发后监控视频显示李某与张某某在奶茶店有过接触,但视频存在模糊时段。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构成诈骗罪,要求返还虚拟币及现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参与交易,且张某某未签署任何协议。双方对虚拟币财产属性、假币调包行为与公司关联性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平台转账凭证及奶茶店监控视频。因李某拒绝出庭,仲裁委依据视频证据认定存在诈骗行为。但因虚拟币价值波动、平台信息无法调取,对具体损失金额认定存在困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现金损失约1.2万元,虚拟币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骗局常以虚拟币为媒介实施诈骗,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反诈培训,发现异常交易及时介入。虚拟币作为新型财产形态,其损失认定需结合平台存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