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拟币投资APP,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要求张某某支付保证金。在获取张某某手机验证码后,APP突然下架,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投资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公司辩称平台系第三方运营,且已提示投资风险,仅需退还部分手续费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APP下架公告及短信截图,确认公司存在诱导投资行为。公司提交的所谓风险提示系事后补充,且未有效阻止用户转账。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金融机构名义虚假承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违法所得2.8万元,驳回剩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陷阱,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遭遇验证码泄露应立即冻结账户,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报警。虚拟币投资需谨慎识别合法金融机构,避免陷入精准诈骗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