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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某,被诱导参与虚假投资理财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李某某。对方以公司名义推荐股票投资,承诺可修复征信并保证年化收益达30%。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遂向平台申请调取聊天记录与支付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领导实施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未授权员工参与投资,认为转账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调取后台信息,发现李某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内部简称,但无法提供直接身份证明。支付平台确认转账记录真实,但未核实资金流向是否涉及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2.8万元投资款,剩余部分因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员工需提高对冒充领导诈骗的辨识能力,发现异常转账及时固定证据。第三方支付平台可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协助受害人追回损失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