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冒充对象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对象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20岁)因网络购物平台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诈骗引发纠纷,案由为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结识自称'李女士'的网友,对方以婚恋关系为名诱导其办理贷款征信。通过伪造的贷款审批通过信息,骗子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卡密码用于贷款刷流水,后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诱骗其将网贷提现后的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涉案资金通过多笔快速转账完成资金转移,平台银行流水显示存在明显异常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其被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平台辩称已提示风险且无法控制第三方账户,仅承担有限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平台出示用户协议及风控系统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转移时间线及平台告知义务履行情况,要求双方说明贷款刷流水操作的具体流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剩余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关于平台风险防控义务的立法精神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诈骗多利用征信漏洞实施,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遭遇类似情况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转账记录,注意及时通过央行征信中心申请止付。建议电商平台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对异常贷款刷流水行为建立动态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