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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诱导转账3.5万,受害者胜诉追回损失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转账3.5万,受害者胜诉追回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公司任职期间,遭遇婚恋交友平台冒充领导的诈骗案件,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内部投资理财渠道'为名,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投资,并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查看'收益数据'。在李某的引导下,张某某分三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且资金经多级拆分流向不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监控视频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授权李某开展投资业务,且未收到转账款项,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监控视频及平台用户信息截图,证明李某通过婚恋平台获取个人信息并虚构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庭采纳原告证据并认定诈骗行为与资金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约3.5万元,驳回其要求支付利息及精神损失费的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1条(表见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劳动者需警惕婚恋平台及社交软件中的身份冒充风险,遇资金往来应核实对方身份。监控视频等电子证据可有效证明诈骗行为,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信息安全培训,避免因信息泄露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