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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被冒充婚恋对象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被冒充婚恋对象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社交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医疗养老项目,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通过多次短信沟通和通话记录,李某谎称可协助贷款审批,要求张某某现金交付约3.5万元投资款。资金到账后,李某立即通过第三方账户完成快速转移,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身份实施婚恋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合作,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完整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虚假项目合作协议。经核查,公司无实际经营资质,李某身份信息存疑,电子证据经司法鉴定具备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瑕疵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虚拟货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非法集资陷阱,建议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启动紧急止付程序,同时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及项目真实性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