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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骗购保健品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骗购保健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32岁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医疗养老项目。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诱导消费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谎称公司有高额回报,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在连续6次现金交付共约3.5万元后,李某以'保健品预售'为由要求转账,期间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资金流向。平台客服多次催促转账,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后要求退款,却被告知需继续投资才能返还本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婚恋平台虚构投资项目,利用多级账户拆分资金实施诈骗;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支付凭证、账户异常截图及部分转账录音。公司仅提交平台注册协议,未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拆分路径与婚恋平台关联性,确认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账户异常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实施虚假宣传,诱导张某某交付现金购买保健品,存在资金多级拆分及账户异常行为,依法支持其追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合作机构尽到审核义务,消费者应警惕'高回报'话术,发现账户异常及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通过平台投诉或报警维权。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