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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遭拒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公司员工,该公司为电商平台技术服务企业,案由涉及资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公司办公场所接到自称电商客服的电话,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验证。对方诱导其下载伪造的'企业安全平台'APP,通过线下街面场景培训所谓'消灾避祸'操作流程。张某某按指示向公司财务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实为诈骗软件,资金被多级拆分并快速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该行为属民事纠纷,认为员工自愿参与风险操作。双方对转账性质及公司是否知情产生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支付记录、APP截图及证人证言。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无法说明资金流向。经司法鉴定确认APP与公司官方无关,财务人员承认曾协助转移资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并返还全部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资金转移监管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消灾'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遭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的转账指令应立即终止。建议企业完善资金监管流程,个人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并及时报警处理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