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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老师骗保证金受害者索赔被拒

【标题】婚恋平台假老师骗保证金受害者索赔被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网络诈骗,涉案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退款义务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帮助办理贷款征信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后,APP因涉嫌诈骗被强制下架,李某失联并转移资金,平台方未提供有效退款渠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退还保证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APP仅提供信息展示功能,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已按平台规则下架应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平台客服沟通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交易合法性证据。仲裁员结合APP下架时间线及资金流向,认定平台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退还张某某支付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结合《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对第三方应用加强审核,用户应核实资质再转账,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本案显示,APP运营方对虚假宣传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及时报警留存证据是维权关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