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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虚假医疗服务项目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加入某科技公司群组,被自称'投资导师'的嫌疑人以虚假身份诱导点击不明链接。该链接指向某医疗养老服务APP,嫌疑人谎称可提供高额回报的医疗项目投资,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参与。后张某某发现该APP无实际业务资质,公司亦未开展相关医疗服务,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则称涉事员工属个人行为,且无法证明存在实际履约能力,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APP注册截图及支付宝转账凭证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员工行为,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采信电子数据,认定公司对员工虚假身份未尽监管义务,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管理,警惕虚假医疗服务等高风险项目。个人参与网络投资需核实资质,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