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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遇碰瓷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碰瓷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被自称贷款审批通过的陌生人诱导添加微信。对方谎称可办理快速贷款,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后通过网贷提现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操作,被骗取约3.5万元。诈骗分子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利用线下街面碰瓷方式获取用户信任,通过APP截图制造虚假贷款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诈骗金额3.5万元应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且未签订合同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平台责任认定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电商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APP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调取后台数据。经核对,仲裁委确认诈骗分子使用平台账号实施诱导行为,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来电要求提供验证码,网购时应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诈骗应及时进行紧急止付,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平台需完善风控系统,防止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