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婚恋平台被冒充公检法骗款3.5万元
【标题】学生婚恋平台被冒充公检法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案件因张某某遭遇电信诈骗导致资金损失引发纠纷,争议焦点为平台是否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添加了一位自称公检法工作人员的用户。对方以'高收益理财'为诱饵,谎称能协助办理退款理赔手续,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提供的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转账后对方立即消失,平台亦未协助处理,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审核漏洞导致诈骗分子混入,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无法核实转账是否为真实交易,请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未及时响应的证据。公司虽质疑交易真实性,但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平台运营模式及用户身份验证机制,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返还张某某1.8万元,其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对异常交易及时干预。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时,需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平台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