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对象骗取虚拟币遭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对象骗取虚拟币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婚恋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民事欺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恋爱为名诱导其下载虚假投资APP,谎称可帮助提升征信分数。张某某先后6次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购买'征信修复服务',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企业主的李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任何业务往来,否认李某身份真实性,主张转账行为属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虽提出李某并非其员工,但无法解释为何能获取企业内部通讯群信息。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涉案APP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其与公司官方软件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协助伪造身份信息、提供虚假征信服务的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1032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非法方式获取、使用、公开他人隐私信息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需谨慎核实身份,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企业应加强员工信息管理,防范被用于诈骗。电子证据要及时保存并申请司法鉴定,维权时注意举证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