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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冒充婚恋对象诱导充值遭诈骗案

【标题】个体经营者冒充婚恋对象诱导充值遭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婚恋诈骗导致的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消灾改运'为由,谎称需缴纳'保证金'方可获得中奖资格,先后诱导张某某通过线下街面见面方式向其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要求将资金转入虚拟币账户并要求屏幕共享操作,随后失联。警方调查发现李某实际为个体经营者,其通过伪造身份在多个婚恋平台发展受害者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企业身份实施婚恋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劳动关系,否认诈骗行为,称转账为双方自愿的商业合作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及资金流水,张某某提供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线下见面照片及多笔对公账户转账凭证。公司仅出示虚假的员工名单截图。经资金流向追踪,发现涉案虚拟币账户与公司无关联,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以获取其账户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判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财产返还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中奖''消灾'类诈骗话术,建议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虚拟币交易存在资金流向追踪困难,应优先选择第三方支付渠道。企业需加强员工身份认证,防范被用于诈骗犯罪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