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诈骗骗取3.5万元被追回
【标题】线下诈骗骗取3.5万元被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款诈骗纠纷,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街面遇到自称能消灾的人员,对方以教育培训机构退款为由,诱导其通过虚假平台转账约3.5万元。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提供验证码,通过线下接触获取张某某银行卡信息后,将资金转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相关短信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存在虚假平台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否认参与诈骗,称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转账记录、与冒充公检法人员的对话录音及资金跨境流转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限期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因未核实平台资质所致的合理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6条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接触中冒充公检法的诈骗手段,核实平台资质和资金流向。遭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的骗局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