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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骗征信修复费

【标题】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骗征信修复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大学学生,通过网络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诈骗案由系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求职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通过电话联系后被冒充HR的嫌疑人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费用。嫌疑人要求下载虚假征信修复APP并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被诈骗,遂保留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明确告知征信修复需自费,且未授权第三方办理。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对冒充HR的行为存在监管过失及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嫌疑人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下载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招聘流程记录及员工身份核实材料,仲裁委要求其说明管理漏洞,最终认定公司未履行招聘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收费骗局。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对第三方平台信息真实性承担监管责任。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