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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老师诱导充值虚假贷款诈骗案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充值虚假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投资导师实施诈骗。争议焦点涉及通过微信平台伪造贷款审批流程骗取资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购平台购买理财产品时,被添加为微信好友的'投资导师'以可申请低息贷款为由诱导充值。对方通过伪造的APP贷款审批截图显示'贷款已通过',并要求将资金转入指定对公账户进行'入金操作'。张某某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被频繁转账导致资金无法追回,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贷款事实、伪造审批流程的精准诈骗行为;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用户转账行为属自主决策,且未发现张某某提供的APP截图存在伪造痕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要求补充资金流向明细及平台风控记录,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内部管理漏洞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并支付相应利息,但认定张某某未尽审慎注意义务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第1184条损害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络投资需核实资质,警惕'低息贷款'话术陷阱。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及交易凭证。对公账户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并报警处理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