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网络购物纠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医疗器械,后收到自称客服的短信称可办理退款。对方要求其下载'某健康服务'APP并进行屏幕共享,谎称需验证交易真实性。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为境外虚拟账户,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客服造成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尽告知义务,张某某轻信虚假信息导致损失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身份核实记录及风险提示证据。仲裁委结合电子数据认定存在虚假客服行为,但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存在一定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第1173条,用人单位对员工职务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但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用人单位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客服资质,警惕跨境资金异常流动。企业需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避免因内部监管缺失导致客户损失。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电子数据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