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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招聘诱导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诱导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投资诈骗纠纷,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审核漏洞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理财为诱饵,通过二维码收款要求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李某声称可协助注销网贷账户并提升征信,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进行所谓'资金安全演示',后以'平台风控'为由拒绝退还本金,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被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投资交易,且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屏,认定李某使用平台账号实施诈骗。公司虽提交平台用户协议,但未能证明已履行身份验证义务。仲裁员组织双方进行证据比对,确认李某虚构公司职位实施欺诈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平台审核义务,需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其余责任由李某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网络交易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对注册身份严格审查,警惕虚假招聘诈骗。投资者需核实对方资质,切勿通过非正规渠道转账。开启屏幕共享前应确认对方真实身份,避免财产损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