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催债虚假APP骗走虚拟币
【标题】冒充银行催债虚假APP骗走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个体经营者,因贷款征信问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电信方式诱导进行虚拟币转账,引发财产损失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银行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其网贷账户异常需注销并要求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虚假APP展示伪造的征信报告,诱导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向指定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账户被冒用,立即报警但未能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实施精准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操作虚假APP导致损失,且未发现内部人员涉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身份及伪造征信文件行为,但因报案时间滞后影响证据完整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扣除部分因报案不及时导致的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问题为由的精准诈骗,及时保存通讯记录并报警,发现虚假APP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