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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构培训项目骗取会员费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培训项目骗取会员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曾通过婚恋平台应聘培训顾问岗位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后,被冒充HR的客服人员以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骗取约3.5万元。平台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并配合刷流水操作,后以资金冻结为由要求支付虚拟币作为解冻手段。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确认该平台存在虚构教育培训项目的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自愿签署协议应承担损失,张某某则称全程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且被诱导支付费用。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张某某是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提供交易记录和合同文本,发现其通过短信诱导用户支付费用并要求验证码。经质证确认平台虚构培训项目,采用贷款征信手段制造资金紧张假象,庭审中双方就证据真实性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综合上述证据作出裁决,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利息。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完整转账凭证,部分利息主张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诱导性话术,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流程,避免使用虚假培训等欺诈手段。遭遇资金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虚拟币交易记录作为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