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养老平台骗充值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养老平台骗充值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为名诱导充值,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医疗养生顾问'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高额返利为诱饵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养老投资项目。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和银行对公账户向该公司支付约3.5万元投资款,后发现该平台无实际运营资质且无法联系客服,遂于事发后15天才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银行无法启动紧急止付程序。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养老项目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充值且未收到款项。双方对平台真实性、转账行为性质及报案时效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宣传资料,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凭证。经核实,该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且未在民政部门备案。仲裁员认为需结合公安机关调查结果综合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资质,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养老服务,警惕社交平台高额回报骗局,注意报案时效对资金追回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