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虚拟币诈骗团伙诱骗转账遭追缴
【标题】老年人被虚拟币诈骗团伙诱骗转账遭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为好友,对方以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诱导其将养老钱转入虚拟币账户。在所谓'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诈骗团伙要求张某某通过网站截图方式刷流水,承诺可协助获得贷款。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最终造成约3.5万元损失。张某某报警后,警方认定该公司存在组织化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个别员工个人操作,且已配合警方调查。双方对资金流向合法性及公司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关键证据。公司虽提交了内部培训记录,但无法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贷款刷流水'与'脱离平台交易'的关联性及公司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80%涉案资金约2.8万元,并配合司法机关追缴剩余20%违法所得。认定公司对员工违法行为存在监管失职,需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贷款征信'为名的虚拟币诈骗陷阱,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与金融牌照。建议老年人办理大额转账时要求现场见证,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方需完善实名认证与交易监控机制,防范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