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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假币调包骗投资用户资金

【标题】微信假币调包骗投资用户资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假币调包诈骗,公司否认存在违法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是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提供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其到线下街面办理贷款。在签订虚假投资协议过程中,诈骗分子使用假币调包真钞,伪造贷款审批通过凭证。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资金被转移至非平台账户,要求公司追回损失遭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假币调包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未收到款项,质疑转账凭证真实性。双方对资金流向和诈骗行为是否存在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现场监控视频片段,公司提供所谓'审批文件'但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委要求补充银行流水明细及第三方审计报告,最终依据现有证据认定存在交易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约2.8万元,对剩余资金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线下交易风险,保留完整证据链。金融机构需强化转账审核机制,对异常资金流向及时冻结。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通信记录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