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虚拟币被判赔
【标题】学生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虚拟币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20岁)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虚拟币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某高校接到自称银行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推荐保健品,后谎称其账户异常需转账验证,诱导通过QQ添加所谓'金融专员'。该人员以中奖名义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谎称需将虚拟币转入指定账户完成'资金解冻',张某某先后三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账户被冒充金融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账户系正常业务往来,且转账操作存在自主性,否认诈骗关联性。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资金流向存在根本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QQ聊天截图及支付凭证,公司提供账户交易流水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电子证据进行真实性鉴定,发现QQ账号存在异常登录痕迹,但无法直接关联公司主体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公司账户被用于诈骗,但因证据链存在断裂,仅支持返还其中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直接关联性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以及《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1. 虚拟币交易需强化资金流向追踪 2. 电子证据应同步保存原始载体 3. 企业应建立异常账户监控机制 4. 高校需加强学生金融安全教育,警惕'保健品+中奖'复合型诈骗话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