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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入金

【标题】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入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征信服务时,被自称某单位领导的账号添加好友。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实为个人账户,且对方身份造假,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诈骗行为且资金已跨境流转无法追回;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确认合同效力。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身份冒充及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及公安机关受案回执,确认对方账号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据,且对跨境资金流向解释不清,张某某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返还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身份冒充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跨境流转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维权时需证明对方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