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骗款3.5万元遭索赔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骗款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借贷诈骗纠纷申请仲裁,案由涉及假币调包及资金多级拆分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所谓'投资导师'李某某微信,对方以提供'高收益理财方案'为诱饵,诱导其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某伪造支付记录,声称需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资金以完成'风控流程',并以'紧急止付'为由要求张某某配合线下街面交易,最终资金被转移至境外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转账且未核实对方身份,属民事纠纷范畴,拒绝承担刑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核查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异动情况,发现资金通过12个关联账户多级拆分,且最终流向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境外账户。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合法性,张某某提交的线下交易地点监控录像显示其曾在某商圈与李某某见面并交付现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对客户身份审查义务,致使诈骗分子利用其账户实施资金转移,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金融机构审查义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严格审查客户资质,避免被用于非法交易。个人应警惕社交平台投资骗局,保留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支付平台紧急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