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冒充客服虚假贷款诈骗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冒充客服虚假贷款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医疗养老项目与公司产生纠纷,主张被虚假贷款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医疗养老业务时,接到自称银行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其征信存在异常需办理贷款修复。对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验证身份。后张某某发现收款账户为伪造,且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已按流程办理贷款,款项流向与公司无关,且张某某未签署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所谓客服的通话记录,核查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明细,发现收款账户频繁异常登录。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贷款审核材料,张某某提交的聊天截图显示对方使用伪造的机构名称和工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的过错,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15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结合《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有关事项的通知》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警惕异常账户操作。个人需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配合屏幕共享造成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