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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征信修复骗局被骗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征信修复骗局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征信问题于2024年某月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涉及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陌生短信称可修复征信,遂拨打短信提供的电话。对方自称是某金融管理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指导其下载虚假平台APP,要求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刷信用卡支付3.5万元'服务费'。期间多次以'征信异常'为由催促转账,后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并威胁曝光其征信问题,张某某察觉异常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被骗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仅提供支付通道,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诈骗分子的通话录音、短信截图及跨境支付凭证,确认对方使用伪造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无过错,亦未就交易合法性进行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充分审核义务,对张某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公司退还全部被骗资金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金融机构风险防控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服务骗局,核实对方身份时应主动查询官方渠道。金融机构需严格审查交易异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