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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贷款遭骗案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贷款遭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贷款纠纷产生争议,案由涉及虚假招聘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李某以可提供高额贷款为诱饵,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操作贷款刷流水业务,并承诺给予返利。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配合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最终导致约3.5万元贷款资金被转入非本人账户并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贷款审批流程、诱导操作征信材料的欺诈行为;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按约定支付前期返利,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通话记录,核查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流水明细,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及时制止异常资金流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民事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尽核实义务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1.《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2.《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3.《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对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贷款名义要求操作征信材料的行为,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企业需加强员工行为监管,避免因第三方违规操作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