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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探亲假申请遭拒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员工探亲假申请遭拒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安排产生争议,员工主张补偿金,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审批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探亲假申请,拟返乡探亲15天。公司以'年度请假额度已满''业务高峰期需留岗'为由未予批准,导致张某某未能如期休假。同年8月,张某某因家庭原因自行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未依法审批探亲假导致其无法履行家庭责任,要求支付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依法批准符合规定的探亲假申请,导致其家庭生活受损;公司主张员工未提前30天申请且未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不符合探亲假发放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和请假审批流程文件,但仅出示了内部休假制度文本。张某某提交了书面请假记录、公司邮件回复及交通费用单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告知员工休假条件,仲裁员结合《关于职工探亲假的规定》认定公司存在审批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探亲假期间工资补偿及额外生活补助共计约3.5万元,但驳回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关于职工探亲假的规定》第三条:符合探亲假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批准其休假申请;《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审批制度,对符合探亲假条件的申请必须依法审批。劳动者需提前留存请假记录,若因未审批导致权益受损,可主张工资补偿。本案中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员工主张获得支持。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