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探亲假被拒索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探亲假被拒索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探亲假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案由涉及休假权益与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需照顾年迈父母向部门主管申请探亲假。主管以'未提前两周申报'为由拒绝,张某某遂在未休假情况下继续工作。2024年9月离职时,主张公司未依法审批探亲假应支付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认为员工未履行内部请假流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探亲假系法定权益,公司单方面驳回申请构成违法;公司则抗辩称员工未遵守内部申报制度,且未提供父母患病证明等必要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3月的请假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言佐证申请事实。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证明员工未休假,但未完整出示内部请假制度文本。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请假记录与公司规章制度的适配性,结合劳动合同条款认定公司处理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张某某探亲假期间的法定补偿金约3.5万元,认定员工已履行基本请假义务,公司未提供有效制度依据即拒批假条违法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关于探亲假适用范围的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关于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强制性要求
分析启示:员工应留存完整请假凭证及沟通记录,国企更需注意制度执行的合法性。用人单位拒绝休假需提供充分制度依据,否则可能面临补偿风险。仲裁时注意时效计算方式,国企员工主张权益更具程序保障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