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时间遭拒员工索赔获法院支持
案件标题:探亲假时间遭拒员工索赔获法院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时间安排产生争议,案件涉及休假权益及赔偿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三年,符合探亲假条件。2024年5月,其向公司申请探亲假,但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张某某自行安排行程并产生交通住宿费用约3.5万元,后向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探亲假期间工资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审批探亲假并支付工资,公司则认为其申请时间影响工作安排,且未提前报备。双方对探亲假具体休假时间及费用合理性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交通票据、住宿发票及请假记录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内部排班表,未能证明张某某请假时间确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仲裁委组织质证,认为员工提供的票据能有效证明合理性,公司未提供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探亲假期间工资及额外赔偿金共计约2.8万元,驳回部分过高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第三条规定,符合探亲假条件的员工,用人单位应依法批准休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分析启示:员工需提前申请并保留相关票据,公司应完善休假审批制度。若擅自拒绝休假且无合理依据,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但需注意仲裁时效及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