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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探亲假路费报销遭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员工探亲假路费报销遭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路费报销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因父母户籍在异地,申请休探亲假返家探亲。假期结束后,张某某向公司申请报销往返路费约3.5万元,但公司以未签订相关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张某某提交户籍证明及交通票据,主张依据《职工探亲待遇规定》应获报销。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符合探亲假条件应获路费报销,公司认为未明确约定报销标准且未签协议,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说明拒付理由,其仅提供内部制度文件。张某某出示户籍证明及正规票据,公司未能举证反驳。仲裁员依据《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第三条,认定公司应履行报销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于15日内支付张某某探亲路费报销款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第三条规定: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探亲路费由所在单位实报实销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探亲假制度文本,员工需及时留存户籍证明等关键证据。仲裁实践中,实报实销条款优先适用,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增设报销限制条件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