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遭拒员工索要补偿被支持
案件标题:探亲假遭拒员工索要补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资格产生争议,案由涉及法定休假权益保障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满3年,2024年5月提出探亲假申请,声称父母年迈需定期探望。公司以'未制定探亲假制度'为由拒绝,要求提供额外证明材料。张某某提交往返火车票及住宿发票,证明实际探亲行为,但公司未予核实即解除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符合探亲假条件且已提供实际支出凭证;公司认为探亲假需书面制度支持且未收到申请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承认张某某实际探亲但坚持制度缺失。员工出示车票发票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据《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第三条,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探亲假期间工资及交通住宿补贴合计约3.5万元,确认员工享有法定探亲假权益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第三条: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有权享受探亲假,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告知探亲假政策,员工需留存交通票据等实际支出凭证。探亲假属于法定权益,即使无内部制度也需保障。维权时注意时效,及时提交有效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