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费用未报销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探亲假费用未报销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期间产生的费用未报销问题发生争议,案件涉及补偿金诉求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探亲假,期间产生差旅费用约3.5万元。公司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报销,张某某因此未再返回工作岗位,后向劳动仲裁委提出补偿金诉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探亲假期间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公司则辩称已明确告知需自行承担费用且未签订相关报销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请假单、交通票据及公司未支付报销款的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制度文件,但未能证明已明确告知员工相关费用承担规则。仲裁委要求双方就费用合理性进行举证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报销义务,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探亲假期间合理差旅费用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依法享有的探亲待遇权利,未依法支付的费用应予补偿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完善休假政策书面告知程序,普通员工需保留休假申请及费用凭证。本案因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明确告知费用承担规则,导致败诉风险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