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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被拒员工索赔3.5万获支持

案件标题:探亲假被拒员工索赔3.5万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争议引发仲裁,案件由员工户籍地劳动仲裁委管辖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岗位,连续工作两年后通过邮件向公司申请探亲假,公司以'异地员工需提前30天申请'为由拒绝。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未能请假而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主张公司未依法保障探亲假权利导致其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反《职工探亲假规定》,未批准其符合条件的探亲假请求;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按流程申请且不符合探亲假条件,同时认为员工单方离职属于违约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年度考勤记录、请假邮件截图及与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已履行申请义务。公司仅提供内部休假制度文件,但未完整保存审批记录。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后,认定公司未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探亲假条件,且未及时告知审批结果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探亲假期间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职工探亲假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保障员工休假权利,员工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普通员工维权时应保留完整申请记录及沟通证据,外资企业需注意户籍地管辖对举证责任的影响。探亲假审批应遵循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败诉风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