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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被拒员工索赔路费遭驳

案件标题:探亲假被拒员工索赔路费遭驳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探亲假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多次向主管提出探亲假申请,但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均未获批。2024年5月,张某某因家庭事务坚持休假,被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并要求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张某某自行承担往返路费约3.5万元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探亲假期间工资及路费补贴。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保障探亲假权益,应补偿路费损失;公司抗辩称未签劳动合同导致相关权益无法主张,且员工未提供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及路费凭证,主张无需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请假单及部分车票,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交反证。仲裁委认为员工已履行请假程序,公司未明确拒绝探亲假政策,但路费补偿需结合实际支出比例及公司制度合理性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探亲假期间未休工资补偿约2.1万元,但因员工未能提供完整路费凭证及公司未明示反对探亲假政策,路费补贴请求未获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5条关于探亲假的规定;《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第18条关于停工期间工资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关于举证责任分配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完善休假制度公示流程,避免因制度缺失引发纠纷;普通员工主张探亲假权益时需注意留存请假记录及合理支出凭证,同时关注仲裁时效。本案中,公司虽未明确拒绝探亲假,但以未签合同为由规避义务存在瑕疵,员工可就工资补偿部分主张权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