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探亲假申请被拒离职索赔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探亲假申请被拒离职索赔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探亲假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地点位于某市。2024年5月,其因需照顾年迈父母向公司申请探亲假15天,但公司以'需提前报备但未提交具体行程'为由拒绝。2024年8月,张某某以公司未依法保障休假权利为由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主张公司支付未休探亲假期间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符合探亲假条件且已履行申请义务,公司应支付工资;公司抗辩称员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提供行程证明,故无需支付相关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及邮件申请记录等证据,证明其连续工龄及申请事实。公司质证认为员工未签订合同且未按要求提供行程单,但未能提供制度文件证明探亲假需额外材料。仲裁委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依据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探亲假,支持支付未休探亲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但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驳回经济补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及《职工探亲假规定》第三条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留休假申请记录及工龄证明,公司需完善休假制度文件。仲裁结果显示,虽探亲假工资诉求获支持,但因合同缺失导致部分赔偿未获认可,建议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制度漏洞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