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员工探亲假路费报销被拒 获赔3.5万元

国企员工探亲假路费报销被拒 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探亲假路费报销被拒 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路费报销问题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根据公司规定享受探亲假。2024年某月,其按程序办理探亲假手续并实际休假。休假结束后,张某某要求公司报销往返路费约3.5万元,但公司以'需提供单位开具的证明'为由拒绝。双方协商未果,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企业职工探亲办法》报销探亲路费;公司辩称员工未提交单位证明文件且路费标准超标,拒绝报销。双方对路费报销的条件及标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请假单、交通票据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支出。公司质疑票据真实性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认定员工已履行请假程序,路费标准符合当地规定,依法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向张某某支付探亲路费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探亲办法》第三条: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单位应报销探亲路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探亲假制度实施细则,明确报销条件与标准。员工需注意保留完整请假手续及交通票据。本案中,企业未举证证明员工存在违规情形,且路费标准未明显超标,导致败诉风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