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遭拒员工仲裁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探亲假遭拒员工仲裁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满3年,根据劳动法第45条享有探亲假权利。2024年某月,其按公司规定提交书面探亲假申请,但公司以'岗位特殊需连续值班'为由拒绝审批。张某某在未休假情况下产生交通住宿费用损失,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批准探亲假构成侵权;公司抗辩称内部制度未明确规定探亲假,且员工申请未提前30日提交,属于程序瑕疵。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手册等制度文件,公司仅提供2018年版本的员工守则。张某某出示了邮件申请记录和财务凭证,公司未能证明已明确告知探亲假审批规则。仲裁员实地走访发现公司未建立探亲假专项管理制度,且存在集中休假期间强制加班现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未提供正当拒绝理由,裁决公司支付探亲假期间工资差额及交通补贴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职工在医疗、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休假制度公示流程,员工需留存申请凭证和沟通记录。探亲假虽非强制性规定,但用人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未批假期间工资损失可主张。仲裁实践中,用人单位需证明已尽到告知义务且存在法定拒绝情形,否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