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被拒员工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探亲假被拒员工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资格及补偿金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连续工作满两年后于2024年6月向公司申请探亲假。公司以'需特殊审批'为由未予批准,张某某因无法休假导致经济损失,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符合探亲假条件且已履行申请程序,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假期间工资补偿;公司辩称其内部规定需提前30天申请且未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认为员工未按流程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及书面请假申请;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告知具体申请要求。仲裁员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核查用工年限,认定公司拒绝批准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探亲假期间工资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职工探亲假权利;《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赔偿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休假制度告知义务,员工需保留申请凭证。探亲假法定权利不可随意剥夺,用人单位未审批即拒假需承担工资补偿责任。建议签订合同时明确休假条款,发生纠纷及时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