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拒批探亲假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批探亲假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问题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因需照顾年迈父母多次申请探亲假。2024年9月,张某某通过邮件提交书面探亲假申请及父母病历证明,公司以'未达到探亲假条件'为由拒绝审批。2024年11月,张某某因未休成假导致无法按时返岗,公司扣除其当月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批准探亲假构成违法,要求支付工资补偿;公司辩称已制定休假制度,张某某未按流程提交必要证明材料,且探亲假属于自愿福利非法定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出示邮件记录、书面申请及病历证明;公司质疑邮件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前往公司人事部门调取相关审批记录,确认张某某已完整履行申请义务。公司承认未明确告知探亲假申请条件,但主张制度已公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9月工资补偿金约3.5万元,但驳回其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87条;《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留完整请假记录及证明材料;企业需明确公示探亲假政策,不得单方面增设不合理条件;仲裁机构对制度公示情况应严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