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探亲假报销被拒仲裁获支持
案件标题:张某某探亲假报销被拒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外资企业因探亲假报销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按规定申请探亲假,公司要求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交通票据等材料。2024年某月张某某完成假期间所有出差任务后,向公司申请报销约合3.5万元费用,但公司以'未提供完整票据'为由拒绝支付。员工多次协商无果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已按公司要求提交必要报销材料,公司应依法支付探亲假期间产生的合理费用;公司则称员工未按流程补充材料且部分票据存在瑕疵,属于不符合报销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请假单、交通票据、住宿记录及公司内部报销制度文件。公司仅提供内部流程说明,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违规情形。仲裁员依据《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开展调解,最终促成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报销义务,裁决其在15日内向张某某支付探亲假相关费用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职工在探亲假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合理支出,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探亲假报销实施细则,员工需注意保留完整票据并及时跟进审批进度。本案中企业单方面否定报销权利,违反了法定用工义务,仲裁委依据证据直接支持员工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