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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探亲假路费被拒索偿获赔

案件标题:员工探亲假路费被拒索偿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探亲假路费报销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引发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探亲假前往家乡探亲,公司批准休假但拒绝报销其支付的往返机票费用约3.5万元。张某某在休假后向公司人事部门多次申请报销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公司辩称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探亲假路费报销条款,且认为该费用应由员工自行承担。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根据《职工探亲假管理办法》承担路费补偿责任;公司则认为该制度已废止且未书面承诺报销政策,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休假审批文件,张某某提交了带薪休假申请单、机票电子凭证及银行支付记录。公司虽提供员工手册但未就探亲假报销作出具体规定。仲裁员结合《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福利保障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探亲路费补偿金2.8万元,并承担50%的交通费用损失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职工探亲假管理办法》第三条:符合探亲假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单位规定报销探亲路费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明确福利范围;劳动者需留存请假凭证与费用支出记录。实务中探亲假报销标准常因企业政策差异产生争议,建议通过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约定具体细则,同时注意仲裁时效期间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