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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被拒员工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探亲假被拒员工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探亲假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3年,2024年9月因需照顾家庭提出探亲假申请。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审批,且未提供任何休假凭证。张某某于2024年12月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主张公司未依法保障探亲假权益,要求支付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政策中明确包含探亲假条款,公司应依法执行;公司辩称探亲假政策未向全员公示,且张某某未提前书面申请,属于程序瑕疵。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企业内部公告截图及HR沟通记录,证明政策已公示。公司承认政策存在但称仅针对特定岗位。经质证,仲裁委采纳政策公示证据,认定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探亲假补偿金约2.8万元,扣除部分程序瑕疵导致的金额减免。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示;《关于工资适用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5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保障休假权益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政策需明确公示,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员工应留存政策文本及申请记录。本案因公司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补偿金额酌情减少,建议外资企业完善国内用工制度适配性。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