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员工探亲假被拒索要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普通员工探亲假被拒索要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补偿金产生纠纷,案由涉及休假权益保障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三年期间符合探亲假条件但多次申请被拒。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家庭急需返乡,向公司提交探亲假申请及亲属关系证明,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审批。张某某在未休假情况下自行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批准探亲假构成侵权,要求支付未休假期工资补偿;公司则辩称因未签订书面合同,探亲假制度不适用且员工自行离职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三年期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微信沟通截图及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其符合探亲假条件且公司存在拒绝审批行为。公司仅出示了内部制度文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明确告知探亲假政策或存在不可抗力因素。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后,认定其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按日工资标准支付张某某3个月探亲假期间的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第三条:享受探亲假的条件;第四条:未休探亲假的工资补偿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制度公示程序,员工需及时保存请假记录和沟通证据。本案中,虽公司存在制度缺失,但员工亦需证明已履行请假义务。建议企业建立标准化休假审批流程,避免因管理疏忽引发纠纷